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
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後,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另外承租人戶籍已遷出天津市的,也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所需材料
(1)過戶申請書;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遺囑公證書;
(4)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同意過戶的書面證明;
(5)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6)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7)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8)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天津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2、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過程中,需要通過回購、代理轉讓等方式確定承租權或處置公有住房的,由公 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公有住房。
3、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過兩種方式確定:一種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戶籍親屬在其死亡後繼續承租公有 住房;另一種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 後沒有符合過戶條件人員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可以申請過戶。
4、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戶籍的其他親屬,出具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放棄承租權、同意過戶給其他親屬的協議書,也可以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經公證的過戶聲明。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縣房管局    [查詢具體網點]
時限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電話:022-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