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家有個關於公產房房屋變更承租人的問題,已經很多年未解決了,近期天津市出臺了鼓勵購買公產房的政策,我們想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一直困擾我們的問題。
我姥姥名叫王竟成,於2004年去世,她名下有一套公產房,位於河東區明和裡1號樓2門。去世後,該房屋承租人一直沒有變更,原因是房管站要求有公證處的證明纔給變更,而公證處因為我家有一個失去聯系多年的表哥不能到場而不給公證!說明一下:我姥姥共有7位子女,五男二女,現如今在世的只有我的母親和二舅和四舅,多年來每年按時交房租的是我四舅,他的戶口也在那。
我們遇到的困難是無法公證進而無法變更承租人,雖然我姥姥其他子女和孫輩皆能去公證處公證,但由於少我大舅家的兒子,公證處不給公證,造成房管站不給我們變更承租人。而實際情況是我大舅已經去世30多年,他的兒子很久以前就去了外地生活,失去了聯系方式。
現在的實際情況就是該房子10年來沒人住,一直空著,但每年按時交幾百元的租金,卻又無法變更承租人,公房又不能出租。我的2位舅舅和我的母親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他們經常為了這件事長吁短嘆,希望房管局或者房管站的領導能根據我們的實際情況,幫我們解決變更承租人的問題,或者給我們指明該如何解決該問題的辦法,不勝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