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公益崗的員工請病假不用扣工資嗎?我之前向濱海新區反映過,該管轄區內原大港行政服務中心員工張僅儒 沒領結婚證就可以歇婚嫁,公益崗位,沒結婚懷孕單位竟批病假,政府就找這種人為人民服務的嗎?她開的假條是武清區第二人民醫院的,這家醫院開的假條可以生效嗎?都達不到二甲。上次投訴到濱海新區說她有假條,我簡單列舉一下,她不在崗位的時間,請問這些時間是都有假條嗎?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下午兩點後);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14點之前);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16點以後);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上午) 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需要我還可以提供具體的。只希望貴部門幫忙看看這些都在濱海新區回復的有假條的時間范圍內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的情況區人社局進行了了解。張僅儒正處在懷孕期(6個月),按照《勞動合同法》、《女職工保護條例》,女職工“三期”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此事將待“三期”滿後再進行進一步處理。您有異議可以向該局進行反映及諮詢。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30
【民生詞典】職工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