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領導:
您好!我和父親現住在和平區一處百年老房子裡,非獨立使用,房子屬公產。承租人是我母親,已經去世3年,現在房子需要變更承租人。
變更承租人需要做公證。與此房有關系的人為我父親,我哥哥和我。我哥哥的戶口已經不在本房地址下,仍屬天津戶口。
由於我哥哥患有抑郁癥,從來不願意和我們接觸,我嫂子也拿他沒有辦法,公證始終不能做。房子的承租人也就始終不能變更。
我的問題是:公產房承租人始終不能變更,應該如何解決?天津市是否制定了相關的規定?原來的政策是房子由誰住,就可以過戶給誰。現在的這個規定好像是把矛盾都推給了每個家庭,但又沒有相關規定解決。
謝謝!
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7月7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