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本公司工作8年,最近因心功能不全休假,公司沒有帶薪病假,還有公司的陪產假纔1天,我是晚婚晚孕的年齡,公司說了公司沒有帶薪病假,陪產假就一天。國家都7天陪產假,而且也有帶薪病假。請問合法嗎?我們的勞動的權益怎麼維護?領導來管管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6-17
【民生詞典】職工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