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從 2007年至今在 某韓國電子公司上班
2007年工資 3500元 公司基數按照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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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資 6500元 公司基數按照 2600元
請問以上公司基數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能追繳到公司哪年的補償
如果補償的話是以哪種方式[現金還是保險補繳]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給在職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聯合辦公室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1日
【民生詞典】社會保險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