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怎麼辦
社保基數上下限
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注: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
社保繳費金額計算
公式:每月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辦理流程
1、確定:用人單位把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申報:每年年初,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3、復核:市社保中心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進行復核檢查,對經復核存在少報漏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問題的單位下達《補繳社會保險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應及時調整基數,做補繳費申報。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諮詢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23030918)
你問我答
Q:新入職員工如何計算社保基數?
A:新入職的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Q:外資企業為我繳納的社保基數,高於當年的最高繳費基數,在退休時候,如何計發養老金?
A:按照國家和天津市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高於最高繳費基數的,應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費。退休後計發基礎養老金時,以最高繳費基數作為計發依據。對於職工本人的繳費超過最高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按照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發。
相關政策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