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計算二倍工資的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2014年的標准每月為128元。
政策規定,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准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關工時制度及加班費、訂立勞動合同和未按規定支付防暑降溫費等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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