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某些原因一位員工於5月8日遞交了由本人簽字的辭職報告,並於當日與部門進行了交接,人力資源部接到辭職報告後於5月9日作出了同意的批示,同時按程序辦理了開具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定手續,並通知本人簽收。
5月14日,人力資源部接員工電話,其稱因反悔要求撤銷辭職且也不接受書面解除勞動關系的簽收手續,但公司不同意撤銷。
公司已接受員工書面辭職申請並履行了簽批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之後員工又提出撤銷辭職,請問:1)撤銷辭職是否可行?2)如撤銷不可行,解除勞動關系產生法律效力,那員工拒不簽收書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情況說明書》和《養老保險手冊》),是否可以辦理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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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
【民生詞典】勞動合同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