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領導負責人您好:我原是“天津市河東區房屋建築工程公司”簡稱“房建公司”工人,現業務標志變更為“天津旭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旭東” 2000年我在職期間工資並未發生變化 可單位少給我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了 我退休金降低了 使我經濟收入受到損失 2000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納不足 養老金下降了 經濟收入就下降了 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給我繳納2000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保險不保險沒保障 為此事我一直往返找單位“旭東”交涉 從未間斷 我辛辛苦苦乾了一輩子了 我退休了 他們推三阻四 遺留問題 他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事遲遲得不到解決 萬般無奈 老百姓的事情再小也是大事 懇求有關部門領導督促單位 渴望給予解決。謝謝!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給在職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聯合辦公室投訴,受理時效為2年,勞動者要及時維權。退休人員反映單位未足額繳費的,建議諮詢律師或到信訪部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2日
【民生詞典】社會保險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