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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自天津的一名普通的消費者,我要投訴天津市凱撒旅行社總社!我與我先生4月3日向天津凱撒旅行社總社定了每人5588元臺灣8日環島休閑之旅,總共交了11176元旅游費,再加每人50元的保險費,共計11276元人民幣。並簽署了旅游合同,但是在4月18日凱撒旅行社打來電話說我們這個團不成團,問我們是退款還是選擇別的線路,我們選擇了退款,可是我們當初交訂金時是交的現金5000元,最後尾款是刷的本人的建設銀行儲蓄卡6276元。他們店長與我們協商5000元現金可以退,但是刷卡的6276元要退到本卡,可是我在4月15日已經把那張建行卡銷戶了。我和他們說我已經銷戶了,他們還在說必須退到本卡,讓我拿著他們轉賬的截圖找銀行去問。
我不接受他們這樣的處理方法,我給95533建行客服打電話,人家說沒有這樣的規定,再說已經銷卡了,沒辦法再去打到原卡上。這這證明了凱撒旅行社在欺騙我們。在我們一再抗議協商下,他們說可以在4月29日退到我本人的其他銀行卡上,並給我們出具了一份書面的保證,寫著4月29日可以到帳。可是今天我們再給旅行社打電話,他們又說還沒有做賬,要再過2周時間纔能到賬。我們很氣憤。這就是在欺騙消費者,當時我們明明知道同樣的線路凱撒要比別的旅行社貴一千多元就是衝著大旅行社信譽好,纔去的凱撒。沒想到卻讓我們這麼失望,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騙我們,推脫時間,不肯退款。
再說不是我們的原因造成的成不了團,去不了,是旅行社的原因,為什麼還不肯退款。還再電話裡說我們向哪投訴反應也沒有用,他們有律師。我想請問有律師就可以不顧及消費者的感受欺騙我們,是我們的錢為什麼不給我退。當時他們讓我們交錢時我們一天也沒有耽誤,可是到了退錢的時候卻不退了。這是沒有上昇到法律糾紛,可是就可以沒有信譽沒有道德的欺騙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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