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與續簽怎麼辦?
續簽是否應在合同到期前去勞動局備案?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期滿應當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因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民生詞典】勞動合同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