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您好:
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諮詢“沒有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是否應該一式兩份?”問題已於4月17日由政府熱線辦轉至我局,我局領導責成勞動監察科與勞動關系科共同辦理,通過我們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就您提供的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問題一:沒有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您提出的問題中沒有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不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
問題二:勞動合同是否應該一式兩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我局勞動監察科4月22日上午分別於8點40分、8點48分、9點25分電話聯系您,但因您手機停機,無法將回復內容答復給您。只有通過您留的電子郵箱地址將具體內容回復給您,希望您能認真閱讀,如果您閱後仍有不理解的地方可與我局聯系,我局勞動監察科電話26242836。
天津市河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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