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或1994左右天津市職工連續工齡審定是按照減除年月合計的簡單方式計算的,其結果是審定後的工齡比實際工作時間少一個月。比如我本人1992年7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實際上工齡為五年六個月,但是人保審定後為五年五個月。
過去為了簡化核算同時大部分為手工作業所以可以理解。但是現在社保資金管理更加趨於細化科學化,補繳過去欠費需交高昂的保值費2011年七月後按萬分之五;2014年每月繳費為一千多元;退休金的計算細化至月。增或減一個月對於每個具體個人賬戶已經量化。對於過去的計量錯誤是否已經修正,我想知道我是是否有相應的政策,請告知。如果還沒有新的政策出臺,那這就是我的個人建議。畢竟,如果不修正,就會造成參與工齡審定與不需要工齡審定的人員之間產生不公平,特別是差一個月就滿20年醫保或30年40年社保的某些人【政策劃杠時】
不求無緣無故的補助,只求公平。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國有、城鎮集體企業的固有職工的連續工齡審核到1992年12月底以前。其計算方式從職工參加工作開始,按實際工作時間累計計算,滿一個周年纔能算一年工齡。例如,某職工1970年1月參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時間滿1年6個月,該職工的連續工齡為1年6個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
【民生詞典】連續工齡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