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您好:
最近剛剛買了一套公產房,公產房本就是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寫的租賃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簽本合同,填寫在《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我看了整個合同都沒有對如何續簽有具體的說明。我想問一下到期後怎麼處理,是一直續租下去還是國家會收回?如果收回是有償還是無償的?有償的話按什麼標准呢?謝謝!
小呂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4月1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