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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工資組成基本都是基本工資+績效+全勤獎,好些的公司有餐補及交通補,防暑降溫補貼,工齡補貼,話補等補貼,但是有的公司福利項目看似很多,很好,所有都加一起纔達到最低工資標准,我想問下這些公司的做法合法和合理嗎?
ps:不要羅列最低工資概念,我已經知道扣除的保險及公積金在最低工資內包含了,我只想知道我羅列的那些是嗎?煩請工作人員耐心詳細解答,像“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最低工資,那麼扣除個人保險後實際支付的工資會低於最低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采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人力社保問題,可以撥打12333詳細諮詢。”套話就不必要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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