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怎麼辦
2017年最新標准
2017年7月1日起上調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月1950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每小時11.2元調整為每小時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兩種形式
最低工資標准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和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發放標准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下列收入不列入最低工資的范疇: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津貼; 3、集中供熱采暖補貼及高溫津貼; 4、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去哪辦
舉報投訴
對於違反最低工資相關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各級人力社保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諮詢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23030918)
你問我答
Q: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是否包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
A: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最低工資,那麼扣除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實際支付的工資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Q: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A: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不能等同於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