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天津電大的一名勞務派遣員工,我想請問下從3月1日起實施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適用於天津電大這樣的事業單位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4】第22號),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該文件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使用本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
【民生詞典】勞務派遣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