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二者的法律約束力不同。雖然兩個合同對用人單位有約束力是相同的,但勞動合同只約束職工本人,集體合同約束的是全體職工,而且集體合同的約束力高於勞動合同。
政策中對於加班工資基數的規定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進行明確約定,並以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做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應得工資在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應當扣除加班工資的數額。”
計算加班工資標准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小時)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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