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審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當事人主題資格合法;
2.雙方協商的原則及程序合法;
3.集體合同文本內容及各項具體勞動標准合法。
所需要件
1.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
2.企業營業執照(包括非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指派協商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的證明;
4.依法成立工會的證明(成立工會委員會的批復件或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工會主席身份證復印件;
5.工會選派職工代表的證明(工會委員會選派代表的決議)蓋工會章;
6.工會主席委托代理首席代表的證明和代理首席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7.工會主席空缺的,應提供上級工會出具的工會主要負責人證明;
8.尚未建立工會的,職工民主推薦協商代表的證明,職工在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薦首席代表的證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9.如果協商代表來自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應出具首席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0.集體協商過程的原始記錄;
11.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決議。
集體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
3.休息休假;
4.保險福利;
5.勞動安全與衛生;
6.合同期限;
7.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8.雙方履行集體合同權利和義務;
9.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10.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1.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辦理流程
第一步: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實施〈集體合同規定〉辦法》的通知(津勞辦發[2005]66號)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自集體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按照提交材料目錄(一)至(十一)項材料要求,報送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29窗口。
第二步:市勞動保障局窗口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核對申請材料。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2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三步: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市勞動保障局對雙方的主體資格、協商程序(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勞動條件標准進行審核。
第四步:對審核合格的集體合同,市勞動保障局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核發《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並進行登記備案。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大廳
時限
全年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電話:022-2333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