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領導好:
最近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3號)”,本人2006年7月開始工作,情況是醫療保險繳費時間2006.7至2008.12在塘沽區相關部分繳納,2009.1開始參加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險,其他保險正常繳納,辭職時公司給了我一份“天津市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時間認定表”,現在我在其他公司上班,保險正常繳納。
像我這種情況還需要重新認定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09年1月1日塘沽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全市統籌,實行統一管理。
關於繳費年限認定的規定為:“2008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原參加塘沽區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再逐個核定其繳費年限,視同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2009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塘沽區參保人員,按照全市統一規定核定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參加原塘沽區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參加全市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具體經辦手續建議您通過參保分中心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
【民生詞典】連續工齡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