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看到“(四)居住證持有人在天津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天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而我是在天津打工的,是不是只提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在天津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就行了,不用提供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件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聯系網民,告知居住證辦理及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教育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其諮詢公安局及教委等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14日
【民生詞典】隨遷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