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隨父母在領取居住證所在地入學,辦理小學入學手續。
怎麼辦
入學條件
1、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隨遷子女;
2、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適齡隨遷子女,可以按規定申請在本市就學。
登記時間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
所需材料
根據市教委《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規定:
隨遷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指南
1、申請人提前一年到居住證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子女入學登記;
2、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原件退回,復印件留存;
3、教育部門根據本學區片生源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4、每年5月通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到所安排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教育局
受理時間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
天津市各區教育局聯系方式
和平區教育局 和平區南門外大街257號 022-271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