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瑞景街依據治理社區年度計劃,結合市、區“清潔社區”相關精神,從2013年10月開始對秋瑞家園社區進行治理。通過調查,制定了詳細的治理方案,分三步進行:一是清理圈佔、種養行為。(已於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了157處清理)二是門口早點的治理。經過摸底調查,了解到大多經營戶家庭困難,有低保戶和殘疾人都以此為生活來源,街道就規范早點進行民意調查,有69.9%的居民書面同意在大門兩側規范便民早點,由物業統一規范、統一管理。規范早點過程中,有老舊棚亭尚未拆除,計劃周五前完成拆除工作。三是拆除圈佔小院、鐵皮院。違章居民多次聚集到街道、信訪等部門上訪,提出無理要求,工作人員對其宣傳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大部分居民表示理解。預計在2014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清理。
拆除小區內違建我們居民雙手贊同,可為了小部分人的個人利益侵害大多數業主利益確實不應該。我們諮詢過律師了,街道這樣做法應該是有侵犯法律的。
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街道只是做了個調查,並沒有召開業主委員會大會,並沒有通過什麼決議,也沒有做任何公示。
《物業管理條例》裡也有明確說明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街道的做法明顯是以權壓法,和物業狼狽為奸,侵害秋瑞家園所有業主的利益。必要時我們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我們3000戶業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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