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3月份患病,且非常嚴重,到9月份就已經用完醫保限額。現在我的孩子仍然要繼續治療,可是9月份--12月份的醫療費沒有著落,難道是完全自費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參加201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在校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延長4個月至2013年12月底,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標准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
【民生詞典】學生兒童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