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懷孕是第一胎,檢查出來是雙胞胎,我在與單位溝通關於休產假和領取生育津貼時發現一個問題。雙胞胎國家不給發獨生子女證,沒有獨生子女證在休產假晚育30天的時候就不能正常領取生育津貼,就是休這30天的時候是沒有錢的,那等於我們生雙胞胎正常給予生育津貼的產假比單胞胎還少15天呢,這樣規定是不是非常不合理啊?本來產檢的時候就要交兩份錢,而且以後沒有獨生子女證單位給孩子報銷也都是問題。雙胞胎家庭壓力那麼大,這樣對我們是不是不公平?哪個單位可以給予官方解釋?如果不合理去哪裡可以申訴?我要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包括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是雙或多胞胎的),增加產假30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的獎勵。勞動者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用人單位向參保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如果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發放給職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民生詞典】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