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職業婦女,給予的生活費用。生育津貼待遇是補貼給用人單位的,生育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產假工資待遇。
怎麼辦
享受條件
本市戶籍與外地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
所需材料
1、醫院的診斷證明,需蓋診斷證明專用章;
2、產前檢查費用明細清單及掛號單紅聯;
3、一孩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復印件;
5、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6、醫保證復印件;
7、身份證復印件;
8、出院小結,蓋生育險專用章。
報銷辦理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分中心申報,每年社保都會通知年度生育保險費用的申報時限,過了時限不予受理。
計算公式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4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比之前的標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貼。
增加生育津貼情況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4、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各區社保管理中心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區新興路38號 58117600
天津市區、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南市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保安街15號 272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