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本店無質量問題概不退換。”消費者劉小姐在網上買了一款連衣裙,到手一看,色差極大不說,尺寸也與賣家標註得有出入。劉小姐要求退貨,卻被賣家以無質量問題拒絕。
隨着網購的風靡,雙“11”被電商、消費者演繹成爲新的購物狂歡節,令人眼花繚亂的促銷手段吸引着消費者,然而購物狂潮背後,“恕不退貨”、“只換不退”……種種“霸王條款”的存在,給消費者帶來不少煩惱。
雙“11”被電商、消費者演繹成爲新的購物狂歡節
消費者李女士在線下商場相中了一件衣服,到某購物網站的代購店鋪下單購買,收到貨後一試,發現尺碼不合適,李女士提出換碼被賣家拒絕,理由是店鋪明示,“貨物發出後一概不退不換”。
“由於網絡購物的特殊性,消費者只能通過商家提供的圖片、文字等信息來了解商品,有的商家往往藉此機會制定一些所謂的‘店規’,大部分消費者在網購的過程中也不會仔細注意這些條款,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就容易成爲商家‘免責’的‘擋箭牌’。”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嵐介紹說,“比如‘無質量問題不退換’、團購中‘過期不退款’等等,都有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嫌疑。”
據悉,當前,不少網店使用“買家必讀”、“拍下商品等於認同以上條款”等,以減輕或免除其經營義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一旦出現貨不對板、色差等問題,商家便憑藉“霸王條款”,拒絕履行退換貨責任。
日前出臺的新《消法》中,明確對“霸王條款”叫停,其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針對網購中出現退換貨、物流等問題,新《消法》第二十五條也作出相應規定,賦予消費者網購七日內可無理由退換貨權利,不宜退貨商品除外,同時規定“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徐嵐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網購的時候,看中的商品要注意比較和甄別,要仔細閱讀商品信息和購物說明,不清楚的地方及時與賣家聯繫,得到合理必要的解釋再下單,細節處要尤其注意,比如承諾發貨的時間等。面對雙“11”鋪天蓋地的宣傳,要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風購物,謹防賣家打着“雙11”旗號設下“促銷陷阱”,同時注意保留購物證據,如購買記錄、聊天記錄、網頁截屏等,便於事後維權。(記者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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