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開發區一家企業的員工。自2011年入職以來,我的社保繳費基數就一直是天津市最低繳費基數,而非按照我的實際工資收入計算。我查閱了社保相關政策,得知這是一種違規行為,多次與單位協商未果,而進行舉報所要求的證據較難獲得。我及我身邊權益受到損害的諸多同事很是困惑,在企業進行社保申報時社保中心沒有稽核的義務嗎?很多其他企業也是這種情況,公司敷衍員工或是以被動離職想要挾。請問這種情況該由哪個具體部門來如何、何時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撥打社會保險稽核處的電話23030390進行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30日
【民生詞典】社會保險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