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2年9月份入職,11月份單位為我開戶,繳納了9、10、11月份的公積金,現在我需要辦理組合貸款,3013年10月17日去辦貸款時被告之尚未繳滿一年,10月份公積金尚未繳存。我想問我這種情況符合不符合貸款條件?如果不符合,那麼等我10月份公積金繳存後,算不算滿一年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滿一年,且單位不存在欠繳。經與您溝通,您的情況是2012年11月開戶,同時匯補繳了9、10、11三個月的公積金,(需由開戶月份開始計算)您需要待2013年10月的公積金匯繳入賬後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10-22
【民生詞典】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