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10月10日下午,市消協專家值守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爲讀者詳細解讀10月1日起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換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解答衆多消費者在買車、用車中遇到的疑問。
問:10月1日之前買的車,還能否享受汽車“三包”?
答:部分品牌早在9月初已經提前實行“三包”。
問:汽車出現故障後首先該找誰?
答:首先到銷售商處協調,如果維修時間超過五天,商家應提供備用車或補償相應的交通費用。
10月10日下午,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響個不停,不斷有消費者打來電話,諮詢汽車“三包”規定的相關問題。較早打來電話的消費者陳先生稱,自己上個月買了車之後,才從報紙上看到相關消息,得知法規從10月1日開始實施。陳先生覺得就差半個月而沒趕上汽車“三包”規定實施,十分遺憾。市消協人士瞭解這一情況後,爲陳先生進行了查詢,得知該品牌早在9月初就已經提前實行了國家“三包”政策,如果陳先生手續齊全並拿到了廠家的三包憑證,就可以放心享受相關待遇。
還有消費者詢問汽車出現故障後維權步驟。消協人士解答說,首先到銷售商處協調,整車包修的年限以及各類主要零件的更換標準,都應嚴格根據“三包”法規來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也可以在開始維修之前,就按照汽車“三包”規定條款來對商家提出明確的要求。例如按照汽車“三包”規定第十九條,如果維修時間超過五天,商家就應該爲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補償相應的交通費用。
與此同時,市消協人士接聽來電諮詢後還表示,消費者也不能把汽車“三包”規定簡單地理解爲“換車、退車”法規。事實上除了購車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爲準)的車輛出現轉向失效、剎車失效等嚴重故障時,商家應提供免費退車、換車服務外,其他多種情況下仍然是以維修作爲主要的解決方法。即使是符合“三包”法規條款確實需要退換的,消費者也需要支付因使用而產生的補償。
市消協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時下讓更多的消費者瞭解三包法規,瞭解購車後將享有哪些權益等十分必要,同時各大品牌4S店也應該強化銷售服務人員的培訓,使汽車“三包”規定儘快充分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
汽車“三包”規定明確指出家用汽車四種情況可退換
消費者應支付合理使用補償及稅費
家用汽車退換問題一直以來是個不小的難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對此有了明確說法,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遇到相關問題,不僅可以選擇修理,還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
今年1月7日,消費者戈某投訴稱,2011年1月份購買的寶馬523汽車,保修兩年兩萬公里,目前還在保內,行駛過程中車總是向前躥,售後判斷是由變速箱和發動機問題引起,但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成爲困擾消費者的難題。而汽車“三包”規定實施以後,如果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再遇到類似問題,不僅可以選擇修理,還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據悉,汽車“三包”規定第五章三包責任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四種情形,即(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市消協也提示廣大消費者,符合更換、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換車、退車證明,涉及退車則按發票價格一次性向消費者退清貨款。不過,當消費者按照三包規定選擇更換或者退貨,除銷售者依照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外,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家用汽車“三包”規定對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做了明確約定;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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