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投訴處理人員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本人的訴求,本人承諾以下所述情況均為本人經歷的真實情況!
天津陽光力天建築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力天)在眾多宣傳活動及材料、公司內部的廣告牌上大力宣揚其具有設計、施工雙乙級資質,本人在其公司要求工作人員出示資質證明,經長時間查找未能出示現行有效的資質證明。其工作人員當面承認該情況。同時他們在宣傳時還提到獲得搜房網、電視臺、報刊等多種媒體的支持,其可信度也有待進一步證實。望相關部門予以核實,嚴肅此種違法違規情況的再次發生。
依據《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虛假宣傳、欺詐行為所訂立的合同應當予以撤銷。
本人於8月初提出與陽光力天解除裝修合同(此前已簽訂全包裝修合同並付60%款項),對方要求賠償款依次為6300、5300、4500、5000元(多次交涉數目均不一致),本人當即提出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應當直接撤銷合同。後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提出可以賠付該公司3000元,本人認為3000元足以補償《合同法》中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說法,該公司工作人員不同意。現該問題已無法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特提請相關部門予以解決。
感謝相關部門及人員為民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