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去年暑假開學從河北省轉入天津市第九中學七年級(初一)上學,我全家戶口今年三月已都遷到南開區陽光壹佰國際新城我自己房子,今年8月28日,九中教導處鄭主任通知我再交兩年兩萬元借讀費,說是南開區教育局讓交的,不交就不能在九中上學,不能入學籍,我去南開區教育局中教科諮詢,他們說九中是市重點中學,在這裡初中部上學就要交借讀費,一年一萬,否則就只能上普通初中,我們是是去年入學已談好的今年這學期給入學籍,不再收借讀費,我女兒在九中已上學一年了,這兩學期成績都是在班上前十名,學校就在小區邊上,上學方便,我不交不起這兩萬元借讀費就不能在這裡上學,我不明白教育部三令五申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收取借讀費,為什麼南開區教育局還敢明目張膽收取借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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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政府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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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教育局
【民生詞典】外省市學生轉學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