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學生轉學入津
外省市就讀的學生具有天津市戶籍且符合轉學條件者可轉入本市就讀。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和天津市藍印戶口的學生及博士後進站子女;
2、外省轉入學生應是同年級轉入;
3、轉入學生必須在轉入學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籍。
所需材料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原外省學籍校開具的轉學證明一份;
3、原學籍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一份(學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級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證明)。
辦理時間
小學:一般應在學期末或開學前的一周內辦理。
初、高中: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內。
辦理流程
1、聯系學校:家長到戶籍所在區學校聯系轉學;
2、審核: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對其相關轉學材料進行審查;
3、學校填寫『天津市學籍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
4、審查:轉入學校報區教育局審查,然後報送市教委備案;
5、無問題後即可辦理學籍轉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教育局
受理時間
全年
地址電話
和平區教育局 和平區南門外大街257號 022-271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