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1年11月漲過一次工資。2012年6月,我單位沒有上報調整我的公積金繳存基數,造成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實際繳存公積金比應繳要低。少繳部分是否可以補繳?手續如何辦理?有沒有相關的政策文件可供參照?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調整的政策規定:2012年7月調整後的繳存基數應為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欠繳少繳公積金應為員工進行補繳。您的情況如屬於單位少繳的情況應要求單位為您進行補繳。如單位不繳,您也可以持工資證明、身份證和龍卡至單位繳存管理部進行投訴。更多具體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8-30
【民生詞典】公積金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