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複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移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