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懷孕後因先兆流產休全月病假兩個月。我平日正常的崗位工資為2300元,獎金和績效工資之和為2500元,補貼為100元。病假期間,單位將我的崗位工資下降為1200元,獎金和績效工資全部扣除,繳納每月保險和公積金後,我的工資為負數,請問,是否合理?謝謝。
柳女士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在休息期間,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8日
【民生詞典】職工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