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子女三人都早已成家,有著自己的房屋,父親已經去世,母親現住房為私產(商品房),父母留下遺囑:到母親百年後將此住房賣掉,所賣資金由三個子女平均分配。我們有所不解,按照現行房屋買賣政策,無論過戶到哪個子女的名下是否要按照擁有第二套房屋賣時要上稅,另外,三個子女有一個在外地上班,是否也要全家(含母親)一起到公證處公正啊?在外地的可以找代理人嗎?望給與明示。
津津有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9日
【民生詞典】房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