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患糖尿病15年了,今年72歲,腿腳不方便,門特要兩年到指定醫院做一次鑒定申請一次門特,其實大家都知道糖尿病得上是不能治愈的,每次都很麻煩,老人要空腹,一折騰就是一上午甚至還要長,子女還要歇班,我們希望改一下這個制度,要麼規定有個年齡限度,要麼做個次數限度之後可以終身享有門特
尊敬的網友:
您好!糖尿病門特患者實行門診特定病種就醫准入管理。由糖尿病鑒定醫院鑒定並符合標准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為糖尿病門特病種的患者,登記有效期為兩年。門特患者應在登記期滿前2個月內重新鑒定,並辦理登記確認。目前,沒有接到新的調整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
【民生詞典】門診特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