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津理工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在北京找了工作並簽訂三方協議,可是公司不能解決戶口和檔案,學校以我所簽公司在北京,學校不負責將檔案派回原籍為由不肯給我的三方協議蓋章,並讓我跟公司解約,跟人纔市場簽約,請問天津市有“畢業生跟北京公司簽訂三方協議,不能解決檔案的話就不派遣”的規定嗎?學校不給我蓋章的行為合理嗎?
【律師評析】畢業生簽『三方協議』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