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爺爺生前有一套房子,過世後他的子女在08年公證處做了公證,房子產權落在我父親名下,現在馬上快5年啦,我父親想過到我的名下,請問我們在買賣交易(不走贈與和遺產繼承)的前提下,還需要交百分之20的稅嗎?另外是否滿五年是原購買日期開始算的,還是按繼承改名後的日期開始算?我父親現在名下就這一套私產房和一處公產房。請您幫我分析分析該怎麼辦。謝謝啦
小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8日
【民生詞典】房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