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村民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民政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回復如下:
1、您詢問領結婚證是否在男女雙方民政局都可以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依據此規定,您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都可以辦理。
2、您詢問是否需要出具證明材料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依據此規定,您雙方除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並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外,不再需要其他證明材料。
3、您詢問的關於戶口遷移的問題。
建議您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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