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在開發區工作6年,住房公積金按開發區規定存在農行。最近因買房准備用公積金貨款,恰好調動工作,新公司(仍在開發區)的公積金交在建行,諮詢農行後得知,工作變動後,農行不給貨款,並要封存原繳納的兩年。而建行又因沒有交納公積金,也不給貨款。
尋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後,說新區他們管不了,開發區在農行的是住房補助。
請問,同樣在本市、而且同在開發區工作,為什麼公積金不能正常轉移和續接,老百姓自己的錢為什麼就這麼難用,為什麼?
如果農行不是正常的住房公積金,是不是應該規范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公積金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諮詢公積金管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民生詞典】公積金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