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轉移
公積金轉移是指因職工工作變動,而由原單位將其住房公積金餘額轉入到新工作單位為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行為。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發生工作變動,已經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2、職工符合集中封存條件,需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應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3、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應將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
4、單位合並、分立的,可以辦理集體轉移手續。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本市轉移清冊》一式兩份,有職工本人簽字(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身份證及兩份復印件;如果由單位辦理整體轉移,可不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但應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如果尚未辦理龍卡,還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一式兩份;
4、遷至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或者開戶證明。
轉移類型
公積金轉移分內轉和外轉:
內轉:指轉出單位和轉入單位均在同省、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公積金。內轉又分為同行內轉和跨行內轉。同行內轉是指轉出和轉入單位都在建行或者都在工行。跨行內轉是指轉出和轉入單位不在同一個銀行;
外轉:指轉出和轉入單位不在同省、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即公積金轉移到其他中心。
辦理流程
1、申請:職工調離單位時,調出單位應填寫《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審核: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打印《通知書》給調出和調入單位;
3、銷戶:調出單位根據《通知書》進行銷戶處理;
4、建戶:調入單位根據《通知書》,為職工建立新賬戶;
5、轉移:受托銀行將職工住房公積金餘額轉入新賬戶。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