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於2011年 9月購買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當時手頭錢不夠,而且工資也不高,買房壓力大,就在天津建行河西支行辦理了公積金組合貸款(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當年10月份下來的的貸款,也開始正常還貸到現在,也已經還款一年半了,現在手裡攢有幾萬元錢,而且工資這兩年也有所提高,就想盡快把這貸款錢早還上,以減輕壓力。請問公積金中心領導,我的公積金組合貸款當時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現在可不可以變更為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前兩天我打電話問過建行河西支行的工作人員,他們說組合貸款不可以更改還款方式,只有單獨的商業貸款時纔可以更改!請問有這方面的規定麼?我從媒體上看到別的省份可以更改的!
您好,經與您溝通,您的公積金組合貸款不能辦理還款方式變更,依據《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七章第四十條: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民生詞典】公積金變更
【民生詞典】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