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興盛裡40號樓居民,之前已經通過政民零距離平臺向貴部門反映過此問題,物業公司的人也給了回復,還是物業費不足的問題,說只能少部分維修,但物業人員也請專業人士看了,自己也承認以為年久失修房屋頂層防水層基本上都已經失效,小部分補漏根本起不到什麼作用,其他小區內其他幾棟樓在去年都已經進行了屋頂全面維修,雨季降至維修基金不到位而小面積補漏又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我想問下相關部門領導如下兩個問題:
1.物業是不是有牽頭協調各方補繳維修基金的義務?如果物業不去協調部隊或居民進行補繳,那我們個人更沒有辦法去協調了。
2.平時我們繳納的物業費中是否有公共設施修繕的部分,如果有對於這種年久失修的狀況是不是有義務組織整體為維修?
3.說是我們房屋屬於部隊建房,協調時間過長,雨季臨近房管局能否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先行組織房屋全面維修?
程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17日
【民生詞典】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