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原住和平區赤峰道5號,2006年4月9日與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整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房屋騰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在和平區房管局辦理了購買經適房的申請。由於沒有合適的房源,至今未購買。請問現在還能憑此協議申請購買嗎?盼回復,謝謝!
張存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7日
【民生詞典】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