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本人(女方)戶口在天津和平區人纔,配偶戶口在山東,但雙方均在北京工作,這種情況能否在天津辦理第一胎子女准生證,如何辦理?需要哪些證明材料?期待您的指點!
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2.19
【民生詞典】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