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從小和養父母(他們沒有其他子女)住在一起,但和養母的關系不是很融洽,結婚前將戶口遷出。前年養父病故,在養父生病期間,我天天在醫院伺候,養老送終,盡到了贍養義務,和養母關系有所緩解。考慮到健康原因及方便照顧,養母讓我把戶口遷到她那裡(戶口本上只有我和養母二人),她有一套公租房,口頭說如果我能照顧她,等她百年之後將公租房給我。養母還有很多親屬,平時也在生活上照顧她。
請問:1.如果這套房子在養母生前不過戶,養母百年之後,我能繼續承租嗎?她的親屬(兄弟姐妹)有權承租嗎?
2.如果養母生前立遺囑,將這套公租房及其他財產(存款、有價證券等)由她的兄弟姐妹繼承,可以嗎?
養母很精明,我真的怕伺候完了,白忙活一場。特向您求教,謝謝!
陳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2月19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