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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務局排灌管理站一名普通女職工,我們單位屬於事業單位享受財政撥款,我是具有正式編制的事業單位職工,單位歧視女性,男女工作內容完全一樣,女職工卻不能和男職工享受一樣的待遇,男職工每月按檔案工資扣除個人擔負的保險後全額發放工資,女職工由領導定工資,2011年6月至12月我每月工資是700元,現在雖然漲到了一千多元,但離我們的正常應發放的工資還差很多(和我一樣遭受不平等待遇的女職工有18名),單位無故克扣工資令我無法接受,與單位數次協商無果,故要求人事局進行仲裁(因為是事業單位所以歸人事局仲裁而不是勞動局仲裁),我是2012年9月3日向人事局綜合科趙副局長正式遞交仲裁申請,並且已得到受理,到現在已經過去了4個多月,2012年10月份人事局曾做過一次調解,調解結果我不滿意,我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結果,從10月份到現在我已經給人事局綜合科打過數十次電話,要求仲裁,都以各種理由拖延,我2012年12月27日又直接到人事局要求給一個仲裁的時間范圍,但是人事局綜合科趙局長給我的答復依然是給不了我開庭時間,告訴我只能等,要等多久他也不知道。我已經等了4個多月了,怎麼要仲裁就這麼難?打12333熱線,告訴我仲裁時限是45天以內,即使有特殊情況要延時,最多也只能延長15天,也就是說從人事局受理之日起最多60天之內就應仲裁,可是現在我已經等了4個多月,所以請有關領導盡快督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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